• 中居联杯广告
  • SVIP广告
  • 新豪轩门窗广告
  • 富轩全屋门窗广告
  • 当前位置:

    门窗网

     > 

    门窗新闻

     > 

    政策法规

     > 

    详情

    手机版

    最新留言:

  • 来自 河北-石家庄 的 刘姐 全屋定制和木门都有,200平方,想增加品牌
  • 来自 甘肃-定西 的 吕先生 目前没有门店,正在找品牌对比。手机号是微信号
  • 来自 河北-邢台 的 张先生 好几个店,正在对比品牌,增加一个也行,新开个点也行,先了解一下。
  • 来自 贵州-黔西南 的 李成国 店面120平米,想合作木门品牌
  • 来自 四川-成都 的 万女士 工程采购100多樘,手机号可以直接加微信
  • 来自 山东-威海 的 张先生 工作室,不开店,有展厅,找原木门厂家合作
  • 来自 河南-郑州 的 梁先生 装修公司,有展厅,想找重庆企业合作
  • 来自 山西-吕梁 的 苏晶 工作室,有展厅,找厂家合作
  • 来自 湖南-郴州 的 黄先生 准备开个店,找合适的品牌,正在对比期间
  • 来自 云南-昭通 的 孔先生 新店正在装修,不到200平米,找合适的品牌代理
  • 来自 山西-长治 的 王先生 装修公司,找厂家合作。二线品牌
  • 来自 四川-德阳 的 沈云燕 想找附近的品牌代理合作
  • 来自 宁夏-固原 的 种志刚 想开门店,能上样大概十几套。烤漆免漆都找
  • 来自 山西-朔州 的 郝先生 目前做的瓷砖建材,店面比较大,想增加项目,可以代理木门的区域大概140平米,找合适的品牌
  • 来自 江西-宜春 的 刘女士 目前做全屋定制,想找合适的木门牌代理
  • 来自 山西-大同 的 赵 设计工作室,找厂家合作。觉得慕友的产品质量不错。
  • 来自 山西-长治 的 来苗苗 新开的店,大概90平米,找合适的品牌
  • 来自 山西-运城 的 乔国军 以前做的别的项目,现在想做木门,找合适的厂家。手机号是微信号
  • 来自 天津-天津 的 杨先生 需要设备
  • 来自 天津-天津 的 杨勇尖 购买设备
  • 来自 陕西- 的 党维军 从业经历:(几年) 现在做的什么品牌: 现在做的什么产品: 其它:
  • 来自 四川- 的 焦云涛 想加盟欧派或者其他好一些的品牌
  • 来自 浙江-台州 的 黄女士 正在经营木门生意,想换一下,找好一点的品牌
  • 来自 安徽-宣城 的 小张 想做代理
  • 来自 内蒙古-赤峰 的 贾志超 离内蒙不要太远,找华中华北地区的工厂
  • 来自 陕西-商洛 的 于成 正在经营木门,想换品牌
  • 来自 山西-晋城 的 王 从业经历:(几年) 现在做的什么品牌: 现在做的什么产品: 其它:
  • 来自 四川-成都 的 廖先生 从业经历:(几年) 现在做的什么品牌: 现在做的什么产品: 其它:
  • 来自 宁夏- 的 李 想找北京或河北的品牌
  • 来自 四川-德阳 的 黄先生 找入户门经销
  • VIP门窗广告

    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以下二维码,即可将本文分享到“朋友圈”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09-03-20 编辑:中国门窗网 来源:中国门窗网 浏览数:1019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2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一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 假冒他人 的注册商标; (二)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用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 的虚假表示。 第五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六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 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 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 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 者给对方 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 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上,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 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僧商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十一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 第十四条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监督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利行使下列职权: (一) 按照规定程序访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 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 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三) 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 责令被检查的经营 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第十九条 监督 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和证明人应当如实 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 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 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 用。被侵害的经营 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 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 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 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 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收下的罚款, 有违法 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三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 排挤其他经营 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监督 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 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 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 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 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 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 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 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的,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 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行 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的一倍以上 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 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 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基改正;情 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 借此销售 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 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么私舞弊,对明知有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 罪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对感兴趣,想了解更多加盟信息

    今天已经有266位创业者成功获得了加盟方案!

    请花一分钟,填写您的加盟意向:

    意向地区:

    您的姓名:

    您的号码:

    用户信息授权确认书(仔细阅读)

    • 刘姐(河北-石家庄) 全屋定制和木门都有,20
    • 吕先生(甘肃-定西) 目前没有门店,正在找品牌
    • 张先生(河北-邢台) 好几个店,正在对比品牌,
    • 李成国(贵州-黔西南) 店面120平米,想合作木
    • 万女士(四川-成都) 工程采购100多樘,手机
    • 张先生(山东-威海) 工作室,不开店,有展厅,
    • 梁先生(河南-郑州) 装修公司,有展厅,想找重
    • 苏晶(山西-吕梁) 工作室,有展厅,找厂家合
    • 黄先生(湖南-郴州) 准备开个店,找合适的品牌
    • 孔先生(云南-昭通) 新店正在装修,不到200
    • 王先生(山西-长治) 装修公司,找厂家合作。二
    • 沈云燕(四川-德阳) 想找附近的品牌代理合作
    • 种志刚(宁夏-固原) 想开门店,能上样大概十几
    • 郝先生(山西-朔州) 目前做的瓷砖建材,店面比
    • 刘女士(江西-宜春) 目前做全屋定制,想找合适
    • 赵(山西-大同) 设计工作室,找厂家合作。
    • 来苗苗(山西-长治) 新开的店,大概90平米,
    • 乔国军(山西-运城) 以前做的别的项目,现在想
    • 杨先生(天津-天津) 需要设备
    • 杨勇尖(天津-天津) 购买设备
    门窗十大品牌广告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未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处理。我们对页面中展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内容信息对您产生影响,请及时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新闻发稿请联系我们

    15811192007

    微信

    在线加盟申请意向表请您留言

    今天已经有 266 人获取加盟资料

    高端访谈

    更多

    热门招商

    更多
    加盟佳奇门窗-佳奇门窗有限公司招商
    加盟佳奇门窗

    佳奇门窗有限公司火热招商中

    立即加盟
    加盟佳旺门窗-成都市佳旺门窗有限公司招商
    加盟佳旺门窗

    成都市佳旺门窗有限公司火热招商中

    立即加盟
    加盟康盈门窗-佛山市南海康盈门窗厂招商
    加盟康盈门窗

    佛山市南海康盈门窗厂火热招商中

    立即加盟
    加盟致尚·门窗-佛山市南海区派浪门窗制品厂招商
    加盟致尚·门窗

    佛山市南海区派浪门窗制品厂火热招商中

    立即加盟
    加盟怡发门窗-佛山市南海区怡发门窗有限公司招商
    加盟怡发门窗

    佛山市南海区怡发门窗有限公司火热招商中

    立即加盟
    加盟冠业门窗-深圳市冠业门窗有限公司招商
    加盟冠业门窗

    深圳市冠业门窗有限公司火热招商中

    立即加盟
    加盟九福门窗-绵阳市九福门窗有限责任公司招商
    加盟九福门窗

    绵阳市九福门窗有限责任公司火热招商中

    立即加盟
    加盟得缘门窗-昆明德门缘经贸有限公司招商
    加盟得缘门窗

    昆明德门缘经贸有限公司火热招商中

    立即加盟
    加盟绮优门窗-绮优门窗有限公司招商
    加盟绮优门窗

    绮优门窗有限公司火热招商中

    立即加盟
    加盟上海捷承门窗-上海捷承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招商
    加盟上海捷承门窗

    上海捷承门窗工程有限公司火热招商中

    立即加盟

    热点新闻

    更多
  • 新潮澎湃— 2024门业及定制家居品牌峰会圆满落幕

    新潮澎湃— 2024门业及定制家居品牌峰会圆满落幕

    2024门业及定制家居品牌峰会暨中居联杯·2023年度木门及门墙柜整装十大品牌表彰盛典圆满落幕

  • 你好,2021!三峰家居趋势新品重磅发布!

    你好,2021!三峰家居趋势新品重磅发布!

    三峰家居趋势新品发布会,带你看未来!

  • 千川木门携手好莱客,强强联合赢占未来

    千川木门携手好莱客,强强联合赢占未来

    7月31日,羊城广州秋高气爽,阳光灿烂,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共同签订了资本合作意向书,标志着双方向平台更高,视野更宽,双轮驱动,合作共赢实现了新的跨越。

  • 新品预告·美篇章 | 艺格遇见美好生活·健康家

    新品预告·美篇章 | 艺格遇见美好生活·健康家

    家不仅仅只是一个简单的住所,更多的是与家人一起共度美好生活的温馨港湾。为能在您美好生活中留住更美瞬间,艺格云木门联合顶尖设计阵容,共同推出四大风格,让美好生活更“美”。

  • 三峰家居|方太电器520联合新品发布会预告

    三峰家居|方太电器520联合新品发布会预告

    三峰家居与方太电器强强联合,当底蕴的方正际会品质的高峰,将会带来怎样的超级产品?5月20日,让我们一起,大开颜界!

  • 让加盟更诚信 让选择更放心

    立即咨询做有权威的品牌
    在线加盟
    联系客服
    服务热线
    15811192007
    服务时间
    09:00-18:00
     

    专注门窗行业

    为您保驾护航